条款与条件。
TRONEXO 服务规则,逐条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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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 引言条款
1.1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条款”)规定了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在使用运营方通过其网站及相关平台(以下简称“网站”)提供的服务时的权利和义务。请在开始使用服务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如您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服务。
1.2 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无论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使用任何服务),您即表示同意本条款与条件,本条款与条件构成该合同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在您确认接受本条款与条件后,方可访问服务。
1.3 服务仅面向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居住国、逗留地或使用服务所在地的法律并不禁止或限制其使用服务的自然人。服务不面向法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不面向代表法人、金融机构、专业金融市场参与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事,或为其账户或利益行事的人士。用户确认其为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且不会在法律限制或禁止使用服务的地区使用服务。用户亦承诺遵守对其适用的法律。
1.4 对于居住在受禁止司法管辖区或属于受禁止司法管辖区国民、受国际制裁约束,或曾因金融犯罪或恐怖主义相关罪行被定罪的个人,提供方保留拒绝或限制其访问服务的权利。
1.5 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属于教育性、分析性和评估性的模拟,旨在于模拟交易环境中测试用户的决策能力、纪律性、风险管理和表现。服务不构成金融工具交易、投资服务、经纪服务、资产管理、吸收存款、证券、商品或衍生品交易,亦不构成任何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活动。
所有关于交易、交易账户、交易平台、利润、亏损、表现、“出金”或类似用语的表述,均仅在模拟、教育和评估环境的语境下使用,不得被解释为指真实交易、真实资金、投资回报、证券、商品合约、衍生品或任何其他受监管的金融工具。
1.6 任何服务均不构成相关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服务。提供方不通过其员工或代表提供投资建议、交易推荐或交易指示。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均无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该等信息被如此解读,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声明,其使用服务并非作为投资建议的替代,亦非作为通过提供方进入真实金融市场的工具,而仅用于培训和测试目的。
1.7 与服务相关的所有付款均视为最终付款,且仅用于模拟和教育目的。
1.8 定义
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条款与条件:本条款与条件指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其规范缔约各方在提供和使用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已订购提供方的某项服务并按照本条款与条件使用该服务的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如用户为消费者,消费者保护规定亦适用于该用户。
提供方:本条款与条件项下服务的提供方为 TRONEXO a.s.,公司注册号:108 52 051,注册地址:Jana Palacha 2944, Zelené Předměstí, 530 02 Pardubice,已在 Hradec Králové 州法院备存的商业登记册中登记,档案号 B 3767。提供方运营网站,按照本条款与条件提供服务,并且是与用户所建立的合同关系的一方,但就特定服务、订单、合作协议或其他合同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网站:由提供方运营、用于提供服务的网站,包括其所有子页面、功能及相关平台。
协议:通过订购服务并接受本条款与条件而在提供方与用户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协议可通过单独协议予以进一步扩展,尤其是就 TRONEXO Trader 机制订立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计划,无论收费与否,尤其包括:模拟(虚构)交易环境、练习交易账户的访问权限、分析工具、报告、教育材料、“Learn from the Best”服务、联盟计划、钱包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具。
用户账户:用户在注册并登录后可使用的个人安全界面,尤其用于:(i) 管理和监控所购买的 TRONEXO Challenge 计划的进度,(ii) 获取交易应用程序的登录信息,(iii) 管理钱包和出金申请,(iv) 与提供方沟通。
交易平台:用户在计划的特定阶段激活后获得访问权限、并在其中进行模拟交易的技术界面(例如第三方交易应用程序)。
交易账户:在服务范围内用于模拟交易的虚拟账户。该账户上的余额不构成实际资金,任何利润或亏损均不会对用户产生直接的财务影响。
TRONEXO Challenge:由提供方提供的一项服务,由结构化的阶段组成,且完全在模拟交易环境中进行。购买挑战后,用户即可获得一个模拟交易账户的访问权限,并有机会按照本条款与条件所规定的规则以及特定挑战的规则逐一通过各个阶段。
TRONEXO Trader:在完成单阶段挑战和两阶段挑战后,或在购买 Instant Challenge 并订立合作协议后,用户可在符合本条款与条件及合作协议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在该模式下,用户除其他事项外,还可能可以在其 TRONEXO 账户内申请出金。
TRONEXO 账户:TRONEXO 账户是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持有的账户,用于在满足相关挑战的条件以及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进一步条件后,继续在模拟交易环境中进行交易。TRONEXO 账户有别于在 TRONEXO Challenge 阶段所使用的交易账户。该账户仍为模拟账户,不是投资账户、支付账户,也不是存有真实资金的账户。
出金:出金是指将积分在内部记入用户的钱包,作为对用户在模拟 TRONEXO 账户环境中所产生的交易、分析、表现或其他产出的提供,以及对允许提供方在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等产出的合同奖励。
出金不构成任何实际利润或模拟利润的分成、投资回报、金融市场交易收益、资本管理费用、资金发放,也不构成用户参与使用提供方或第三方资本进行的交易。
出金是提供方系统内的一项内部会计交易。向用户进行的任何实际资金支付只能通过提现进行,且只能在满足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规定的条件并获得提供方内部批准之后进行。
提现:提现是指将用户钱包中记录的合格积分提取至提供方内部系统之外的过程,尤其是提取至外部银行账户或提供方支持的其他支付方式。与用户进行的实际资金结算只能通过提现进行,且只能在提现经提供方批准并满足本条款与条件所规定的条件之后进行。
钱包:钱包是提供方的内部记录界面,用于记录记入用户名下的积分。钱包不是支付账户、电子钱包,也不是根据《支付服务法》开立的账户。
积分:记录在提供方系统中的一种内部会计单位,仅用于表示用户在服务范围内获得潜在的基于表现的奖励或其他奖励的权利。积分不构成现金、电子货币、存款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
计划:对服务或挑战(包括其各个阶段)的特定组合的统称,由提供方以特定配置提供。
费用:用户为获得某项服务或计划的特定版本的访问权限而支付的款项。
内容: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作为服务一部分所提供的所有文字、图形、视听、互动或其他数字材料,包括信息、插图、说明、图标、模板和文件。
滑点:用户提交订单时所指定的价格与该订单实际(模拟)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滑点可能因用户方或系统方的技术延迟而产生;但在提供方的服务范围内,订单并不会实际发送至交易所。
净持仓(NOP):账户的未平仓总敞口,例如以净值或账户余额的百分比表示。提供方有权设定最大 NOP,尤其是为了限制投机行为,并有权随时降低该等限额,特别是在 TRONEXO Trader 阶段。
条款与条件:本条款与条件及其所有修订、附件或与服务相关的单独合同文件的统称。
TRONEXO 联盟计划:一项使用户能够通过向他人推荐 TRONEXO 服务而获得奖励的计划,奖励形式为就该等人士所下订单或所付费用而支付的佣金。
常见问题(FAQ):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提供有关使用服务的补充信息、指导和说明。但如有任何冲突,以本条款与条件的文本为准。
World Trading Championship(WTC):提供方的内部竞赛、营销和评估计划,面向处于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用户;在该计划下,按照本条款及 WTC 规则,对通过 TRONEXO 账户取得的选定模拟结果进行比较。参与 WTC 可能与获得 WTC 奖励的机会相关联。
计划规则:适用于特定服务、计划或 TRONEXO Challenge 版本的单独规则,尤其规定其交易、表现、定价和技术参数,包括任何盈利目标、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最少交易日、一致性规则、出金比例、出金条件、虚拟资本金额以及相关服务的其他参数。计划规则在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之前,在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订购过程中向用户提供。
第 2 条 – 服务的订购与使用
2.1 用户在了解服务的说明、价格和使用条件后,通过网站订购服务。订单视为订立合同的要约,并在通过订单表格提交后即具有约束力。用户订立合同,即确认其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与条件。
2.2 提供方的产品可能包括各种产品和计划选项,这些选项在内容、功能以及各项工具的访问范围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2.3 收到订单后,将向用户在订单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订单接收确认。合同自该确认送达用户之时成立。用户支付所选服务选项的费用后,即获得所订购服务(尤其是 TRONEXO Challenge)的访问权限。
2.4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包括提供一个模拟交易账户的访问凭据,用户在该账户上完成各项挑战所规定的目标和限额。交易账户及相关交易平台的访问权限由提供方向用户提供或开放,但本条款与条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访问凭据将在支付服务费用后无不当延迟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2.5 TRONEXO Challenge 是一项提供模拟(虚构)交易环境的服务。在提供该服务的过程中,不进行任何真实金融工具的交易,也不处理任何真实资金。用户在 TRONEXO Challenge 中取得的结果仅用于演示和教育目的。
2.6 每项 TRONEXO Challenge 均可有其各自的计划规则,规定相关服务的具体条件和参数。计划规则构成提供方与用户之间就所订购的特定服务而建立的合同关系的组成部分。除本条款与条件、计划规则或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明确规定外,特定服务适用在该服务的合同订立之前已向用户提供、且在订购该服务时有效的计划规则。
用户订购服务,即确认其已有机会事先了解相关计划规则。
2.7 用户在其用户账户内最多可同时拥有四(4)项有效的 TRONEXO Challenge,每项 TRONEXO Challenge 均视为一项独立的服务,具有其各自的条款与条件、交易账户和费用。该限制适用于单一用户账户,提供方可在订购时对其进行监控或以技术手段强制执行。这不影响本条款与条件关于禁止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创建、拥有、控制或使用多个用户账户的规定。
2.8 在成功完成 TRONEXO Challenge 之后、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之前,用户有义务与提供方另行订立合作协议。该协议尤其规范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条款与条件、TRONEXO 账户的激活、用户在模拟环境中活动的规则、任何出金的条件、后续提现的条件、合同报酬的内部计算方法,以及用户的税务和行政义务。
订立合作协议本身并不自动产生获得出金、提现或任何其他给付的权利;其仅为可能获准访问 TRONEXO Trader 模式和 TRONEXO 账户的条件之一。
2.9 用户确认,各项 TRONEXO Challenge 始终在单一模拟交易账户上进行。
2.10 用户承诺,不仅在注册、下单或创建用户账户时,而且在使用服务的任何时候以及其用户账户存续的整个期间内,均提供真实、最新和完整的信息。
用户通过表格、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与提供方的沟通、验证流程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最新、完整,且不得具有误导性。用户有义务在其用户账户中及时更新其信息的任何变更,或将该等变更告知提供方。
用户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方没有义务持续检查或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提供虚假、不完整、过时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可构成限制或暂停服务、暂停用户账户、拒绝出金或提现申请或终止合同关系的理由。
2.11 服务仅面向自然人。法人无权创建用户账户、订购服务或使用服务,但提供方以书面形式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户在注册、下单、付款、身份验证或使用服务期间,无权提供法人的信息,亦无权代表法人、为法人的账户或为法人的利益行事。如用户提供识别号、税务识别号、商号或其他表明其以经营者身份或代表法人行事的信息,提供方有权要求其作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拒绝订单、暂停或注销用户账户、不激活服务、拒绝出金或提现,或终止合同关系。这不影响提供方允许以经营者身份行事的自然人使用特定服务的权利,前提是提供方明确批准该等使用,且该等使用不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特定计划的规则或适用法律。
2.12 产品选项的费用可能因所选参数而异,这些参数例如包括初始名义资本的金额、所承担的风险水平、所设定的限额、成功完成计划所须满足的条件,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其他可选配置。各版本费用金额的详细信息载于提供方的网站。最终价格将根据用户在填写订单时所作的选择确定。提供方亦保留按照单独协商的条件提供服务的权利,是否给予该等条件完全由提供方自行决定。未经明确同意,各种折扣和优惠不得合并使用。
2.13 费用适用于所选选项下的服务提供,并在订单完成时到期应付。如用户决定不使用服务、提前终止服务、未能完成后续阶段、未能满足计划条件、要求注销其用户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停止使用服务,用户无权要求费用退款。同样,如发生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亦无权获得费用退款。
2.14 如用户就已支付的费用向其支付服务提供商提出未经授权的争议或索赔(例如通过“拒付”(chargeback)或类似机制提交撤销请求),提供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现有服务,并同时拒绝该用户今后的任何订单。
2.15 订购时适用的服务参数和计划规则,在所订购的特定服务存续期间内对该服务持续具有约束力,并亦适用于与其直接关联的任何后续阶段,但相关计划的性质或其计划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于新订购服务的提供方服务内容、价目表或计划规则此后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改变已订购服务的参数。这不影响有利于用户的变更,也不影响在本条款与条件、计划规则或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所作的变更。
2.16 使用服务需要具备合适的技术设备,包括可接入互联网的设备、标准网页浏览器,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第三方软件,例如业务应用程序。用户对提供该等基础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与服务兼容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方不保证服务可在所有设备或所有系统上运行。除约定的费用外,访问服务本身不另行收费。
2.17 用户在任一时间可拥有的有效 TRONEXO Challenge 数量,受本条款与条件第 5.4 条所规定的限制。每项 TRONEXO Challenge 均视为一项独立的服务,具有其各自的条款与条件、交易账户和费用。
2.18 如提供方发现在短时间内订购服务的次数异常之多的异常行为,可通过用户账户就此通知用户。该措施旨在防止潜在的滥用或恶意行为。如在通知后可疑行为仍在继续,提供方保留暂时中止处理后续订单或暂停服务访问的权利。如提供方认定该等行为构成禁止行为,将按照本条款与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提供方亦保留自行评估具体情况的权利。
第 3 条 – 付款条件与钱包
3.1 各项服务(包括 TRONEXO Challenge)的价格始终以下单时网站上所列示的为准。价格可能因所选选项、交易平台、账户币种或其他服务参数而异。
3.2 各计划选项的费用通常以美元(以下简称“USD”)报价。用户亦可选择以其他币种付款,前提是该等币种列于提供方的网站上。如用户选择 USD 以外的币种,总金额将按照提供方设定的汇率自动由 USD 换算为所选币种;换算后的金额将在确认订单前显示,以便清楚地知道需支付多少款项。用户亦确认,如其以最初所选币种以外的币种付款,该金额将按交易时适用的现行汇率换算,这可能会影响提供方最终收到的金额。
3.3 网站上所列价格包含所有适用税款,但另有明确说明的除外。如用户以经营者身份行事,则其有责任按照其设立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履行因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所有税费义务;如产生该等义务,其亦有义务向相关机关依法缴纳税款或其他类似征费。
3.4 所选计划选项的付款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尤其是信用卡、银行转账或提供方当前提供并在网站上显示的其他可用支付方式。各支付方式的具体可用性可能因用户所在国家及提供方的技术能力而异。
3.5 如用户选择快捷支付方式,例如银行卡支付或通过在线支付系统付款,交易通常会立即处理。如用户选择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其将在其电子邮件地址收到一份电子形式的形式发票。该发票将显示与所选产品版本相对应的金额,并以用户下单时所选择的币种开具。
3.6 用户承诺在发票所载期限内支付全部款项。付款自全部款项记入提供方银行账户之时起视为已完成。如未按时付款,提供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用户的订单,且用户无权获得任何偿还或补偿。
3.7 用户对其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就该交易收取的任何费用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亦有义务确保提供方收到全部款项,不存在任何扣减或预扣,包括任何国际费用或转账费用。
3.8 为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即使用户:
a) 未使用服务或停止使用服务;
b) 未能满足晋级下一阶段的条件;
c) 违反条款与条件或禁止行为的规定;
d) 丢失其登录信息;
e) 违反合作协议或未能完成 TRONEXO Trader 阶段。
唯一的例外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提供方明确决定予以退款的情形。
3.9 提供方可临时提供折扣、促销优惠或联盟计划。该等折扣始终仅在有限期间内有效,且不会自动给予。
3.10 用户确认,其有权获得的任何奖励(尤其是出金、联盟计划奖励或其他奖金)不会以资金形式记入用户名下,而仅以记录在钱包中的内部积分形式记入。
3.11 一(1)积分对应一美元(1 USD)的名义价值,仅用于内部记录和权益计算之目的。积分不构成资金、电子货币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亦不代表用户在提供方处的存款。
3.12 积分记入钱包须经提供方事先核实和批准。积分的批准完全由提供方自行决定,并不产生用户进行提现的任何法定权利。
3.13 用户确认,出金和提现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流程,其中:
-
出金仅在提供方的内部系统内、作为钱包的一部分进行;
-
提现是指将钱包中持有的合格积分实际转移至提供方系统之外。
对出金的评估及任何批准,与对提现的评估及任何批准,构成提供方的两项独立决定。出金的批准或积分记入钱包,其本身均不产生要求批准提现的权利。暂停、拒绝或不处理出金或提现的条件和理由,按照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及特定计划的规则分别进行评估。
3.14 用户有权通过提交提现申请,要求将钱包中持有的积分兑换为以提供方支持的币种支付的现金。资金提现仅在提供方批准申请并予以执行后方可进行。
3.15 对于每一笔经批准并处理的提现,提供方有权向用户收取 10 美元的一次性管理费。用户同意,该费用可自动从支付金额或钱包余额中扣除。提现的最低金额为 100 美元。如钱包中的积分余额低于该金额,用户无权申请提现。
3.16 对于首次获批的出金,提供方可向用户发放一笔一次性奖金,其金额相当于用户在注册该计划时所支付的挑战价格。该笔款项仅作为营销或激励性福利提供;其不构成服务价格的退款或付款的返还,亦不产生未来获得该笔款项的法定权利。
3.17 用户同意,TRONEXO Trader 机制下的首次出金可能受到限制,尤其是限于与所购买挑战的费用相当的金额,且后续出金可能存在时间延迟或须满足提供方设定的其他条件。
3.18 钱包仅作为记录积分的内部工具。钱包中记录的积分不是资金,不是用户的独立财产,不产生利息,不可在用户之间转让,亦不得用于付款或清偿债务。钱包不是支付账户、电子钱包或任何其他受监管的支付产品。
3.19 提供方不接受用户为管理、持有其资金或使其增值之目的而交付的任何资金。用户支付的所有费用均构成提供服务的报酬,不会记入钱包,亦不会转换为积分。
3.20 明确禁止任何第三方(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代表另一实体为服务付款,以使该实体能够访问服务或获得用户身份。该禁止适用于所有付款形式,不论所选择的支付方式为何,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卡、加密货币、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或传统支付方式。如经查明某笔付款系由服务实际使用者以外的人士支付,提供方有权要求付款人以及拟为其激活服务的人士提供补充信息、说明和证明文件。例如,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资金来源确认或评估相关情况所必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经查明付款人并非同时为服务的授权使用者,提供方保留自行决定取消或终止因该笔付款而产生的所有合同关系的权利,且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也不给予任何其他补偿。
3.21 提供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服务价格,尤其是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汇率波动、许可费用、通货膨胀或监管要求。价格变更不影响已订立的合同。
3.22 如用户所作的付款发生任何退款、返还或撤销(包括“拒付”(chargeback)),提供方有权在相关情况得到解决之前限制服务访问、暂停钱包并暂扣任何出金。
3.23 提供方有权在处理提现之前,要求用户接受额外的身份验证、数据核实、资金来源核实、制裁筛查、司法管辖区审查,或法律、提供方内部规则、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合作实体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核实。
用户确认,提现的执行以成功完成所要求的 KYC/AML 核实以及前一句所述的其他审查为条件。在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完成核实或消除任何疑问之前,提供方有权暂停或拒绝处理提现。
出金(定义为将积分在内部记入钱包)本身无需事先进行 KYC/AML 核实,除非提供方在具体情况下为防止欺诈、滥用服务、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违反制裁法规或任何其他严重风险之目的而另行决定。
如用户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核实未获通过,或经查明用户受到制裁、来自受禁止司法管辖区、位于受禁止司法管辖区、提供了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了本条款与条件,提供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提现、暂停钱包、限制服务访问、终止协议并暂扣未处理的提现。
3.24 提现可按提供方支持的币种并通过提供方支持的支付方式进行。如以 USD 以外的币种提现,金额将按照提供方确定的汇率和方式换算。汇率差额及中介服务提供商收取的费用不予偿还给用户。
3.25 用户有义务自行确定并履行按照其所在国家法律与从钱包领取任何奖励相关的任何税务、缴费或申报义务。提供方不代表用户履行该等义务,亦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3.26 用户在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时,即可在技术上完成 KYC/AML 核实,具体而言:
a) 通过订立合作协议并激活 TRONEXO 账户;或
b) 通过购买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用户借此直接获得处于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 TRONEXO 账户的访问权限。
自获得访问权限之时起,用户有权随时完成 KYC/AML 核实,并有义务最迟在根据第 3.23 条批准首次提现之前完成该核实。
在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之前的 TRONEXO Challenge 阶段,无需进行 KYC/AML 核实,除非存在第 3.23(3) 条、第 7.4 条或第 13.7 条规定的具体理由。
3.27 提供方应通过用户账户告知用户需进行 KYC/AML 核实,尤其是通过内部消息、电子邮件或钱包栏目中的通知。提供方有权重复发出该通知,尤其是在提交首次提现申请时。
第 4 条 – 用户账户及服务访问
4.1 为使用提供方的服务(包括 TRONEXO Challenge 计划),用户必须创建个人用户账户。注册通过网站进行,用户在网站上填写所需信息并设置密码。
每位用户仅有权持有一个用户账户。用户不得创建、拥有、控制、使用或实际利用多个用户账户,包括通过他人、不同的电子邮件地址、支付方式、设备、IP 地址或其他身份识别信息进行上述行为。
用户账户主要用于查看进行中和已完成的 TRONEXO Challenge 计划、跟踪各阶段的进度、提交提现申请、管理钱包、查看“Learn from the Best”计划的报告以及与提供方沟通。
4.2 用户账户和交易平台的访问受登录信息保护,用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登录信息。用户有义务对其登录信息保密,并防止其被滥用。如未经授权的访问系因用户的过失或违反其义务所致,提供方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4.3 用户对通过其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或其获准访问的 TRONEXO 账户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负责,不论该等行为实际由何人实施。如用户怀疑其登录信息被滥用、有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了其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或发生了其他安全事件,其有义务及时将此情况通知提供方。
4.4 交易平台的访问权限,以及由此对各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的访问权限,通过用户的用户账户或提供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该等账户和访问权限仅供用户在模拟环境中个人使用。禁止将其共享、出借、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4.5 用户确认,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的访问可能因技术原因、系统维护、软件更新、第三方故障或不可抗力而暂时无法使用。提供方承诺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任何此类限制,并在具体情况下可行时尽快恢复访问。
4.6 如提供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共享用户账户、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使用被禁止的自动化系统、操纵交易结果、滥用奖金、规避规则、同一人创建或控制多个用户账户,或任何其他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行为,提供方有权随时限制或封锁用户对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服务任何部分的访问。
4.7 有效计划及其后续阶段的总数,可能根据初始资本的合计金额或其他参数予以限制。未经提供方明确同意,不得在各产品之间转移资本、表现数据或其他信息。
4.8 如用户超过 6 个月未使用任何服务,或发生严重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提供方保留单方面终止用户账户的权利。用户账户终止后,与钱包相关、且在账户终止前未提交出金或提现申请的一切权利亦告终止。
4.9 用户明确同意,提供方有权为系统安全、防止滥用以及评估对本条款与条件的遵守情况之目的,监控登录信息、IP 地址、交易活动及其他相关数据。
4.10 如用户要求关闭其用户账户,应按照提供方指定的方式提出,尤其是通过网站上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或通过用户账户提出。该请求应视为构成终止合同,并同时视为要求终止以用户名义持有的所有有效服务、交易账户和 TRONEXO 账户,但用户与提供方之间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如在提交请求时,用户的钱包中记录有积分,或有出金或提现申请正在处理中,提供方应在完成注销用户账户之前通知用户:完成用户账户注销将导致钱包中记录的所有积分被没收,并终止任何尚未完成的出金和提现流程。在此情况下,只有在用户确认其仍希望在上述条件下继续关闭账户后,账户关闭才会最终完成。
用户账户关闭完成后,用户钱包中记录的、截至该时点尚未通过妥为完成的提现转出提供方内部系统的所有积分,将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偿。同时,要求提现、退款、补偿、恢复或任何其他形式给付的权利即告终止,任何未完成的出金或提现申请均视为已终止。本条款与条件第 13.8 条规定的补充提现期限,不适用于应用户明确要求而进行的用户账户注销。自用户账户注销最终完成之时起,用户不再有权使用服务。注销用户账户并不使用户有权获得已付费用的退款,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4.11 在计划内维护或计划外系统中断期间,用户无权获得交易期限的延长或补偿,但提供方明确另行决定的除外。
4.12 本条款与条件项下服务的提供方以及用户的合同相对方为 TRONEXO a.s.,但 MetaTrader 平台的访问权限以及在该平台上维护的模拟账户(包括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的提供除外,该等提供适用本条规定的特别制度。
如用户在服务范围内使用 MetaTrader 平台,则该平台及相关模拟账户的访问权限由 Trader One Forex LTD 提供,公司注册号:2026-00053,地址:Ground Floor, The Sotheby Building, Rodney Village, Rodney Bay, Gros-Islet, Saint Lucia,邮政编码 LC01 40(以下简称“平台提供方”),其以自己的名义并为自己的账户向用户提供该等服务。在此范围内,用户与平台提供方之间建立单独的合同关系。
TRONEXO a.s. 有权在技术和组织上协助建立该合同关系,向平台提供方提供创建、激活和运营模拟账户所必需的数据,并向用户交付访问凭据或与其使用相关的其他信息。该等协助并不改变 MetaTrader 平台及在该平台上维护的模拟账户由平台提供方提供这一事实。
平台提供方有权在提供、监控和评估服务、核实对计划规则的遵守情况以及评估用户的任何出金或其他权益所必需的范围内,向 TRONEXO a.s. 提供通过使用模拟账户所产生的交易、技术、表现及其他数据,尤其是与交易订单、持仓、模拟成交、交易结果、交易活动时间及技术日志相关的数据。
在本条款与条件规定的情形下,TRONEXO a.s. 可要求平台提供方限制、暂停或终止用户对模拟账户或 MetaTrader 平台的访问。
本条款与条件中规范提供方就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所享有权利的所有规定,就 MetaTrader 平台而言,均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前提下适用。如行使该等权利需要以技术手段限制、暂停、停用或终止账户或 MetaTrader 平台的访问,平台提供方应应 TRONEXO a.s. 的要求实施相应的技术操作。
MetaTrader 平台以及根据本条在该平台上维护的所有模拟账户,仅用于模拟交易。就其使用而言,平台提供方和 TRONEXO a.s. 均不向用户提供任何投资服务、经纪服务、投资建议、资产管理、向真实金融市场接收或传递订单,或任何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服务。
TRONEXO a.s. 与平台提供方之间传输的个人数据,应在上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并按照适用法律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进行处理。
第 5 条 – 模拟交易规则
5.1 在模拟交易的框架内,用户有权进行不违反第 6 条所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策略规则的交易。用户亦承诺遵守金融市场交易的标准原则,包括适当的风险管理。
5.2 提供方有权访问在用户于模拟环境中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技术、表现、分析及其他数据,并有权在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和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该等数据,尤其是为了运营服务、评估表现、监控规则遵守情况、防止欺诈、开展内部审计、维护服务的完整性以及改进服务之目的。
如该等数据包含用户的个人数据,提供方应仅按照数据保护法律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处理该等数据。
使用匿名化或汇总数据,并不使用户有权获得按照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批准的任何出金或提现之外的任何额外报酬。
5.3 对于平台上所显示数据的任何中断、延迟或不准确,以及用户基于该等数据作出的任何决定,提供方概不负责。
5.4 同一用户在其用户账户内在任一时间最多可拥有四(4)项有效的 TRONEXO Challenge,包括其所有进行中的阶段及相关交易账户。提供方有权在下单时监控或以技术手段强制执行该限制。
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每一自然人视为一名用户。凡能够证明或合理可能由同一人拥有、控制、使用或实际利用的所有用户账户、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亦视为属于同一名用户。
这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形:账户以相同或相似的个人信息、相同或重复使用的支付方式、相同或识别特征相同的设备、相同或重复出现的 IP 地址、相似的交易行为,或在技术上或与用户相关方面存在其他关联的数据持有。
如用户超出规定的限制、创建或控制多个用户账户、规避或试图规避账户限制,提供方尤其有权不激活新账户,合并、暂停或终止有效账户,取消相关账户上的交易结果,拒绝出金或提现申请,拒绝后续的服务订单,并阻止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对于因违反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而被停用或终止的账户,提供方没有义务退还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5.5 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金融机构或为任何金融机构的利益进行交易。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金融机构尤其包括:
经纪商及持牌证券交易商;
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
自营交易公司及投资公司;
投资基金及对冲基金;
流动性提供商;
以专业身份在金融市场上运营的任何其他实体。
用户不得:
a) 通过该等实体持有的账户或实际由其员工或代表管理的账户进行交易;
b) 使用该等机构直接或经伪装的资料、识别码或访问信息;
c) 与该等机构的员工或代表其行事的人员分享或从其处接收交易指示、策略、信号或指导;
d) 隐瞒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或代表金融机构行事的人员的真实身份。
就因违反本条规定而根据本条款与条件采取措施而言,只要提供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代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市场上以专业身份运营的其他人士行事、为其账户或利益行事,或按照其指示行事,即已足够。提供方没有义务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证明该等行为;决定性因素是对可用数据(尤其是身份识别、技术、交易、行为和通讯数据)所作的内部评估。
5.6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完全在模拟交易环境中运行,不使用真实资金。所有结果仅用于培训、分析和教育目的。但用户确认,金融市场交易涉及风险,在模拟环境中取得的结果既不是对未来结果的保证,也不是对未来结果的预示。
5.7 除非获得提供方明确授权,用户不得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交易账户。使用相同策略在多个账户上进行交易,或在账户之间复制交易,均视为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
5.8 用户明确确认,所提供的所有服务仅供其个人使用。这意味着,只有用户本人作为授权使用者,方可访问其在所选计划下的账户并在该账户上进行任何交易操作。
因此,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用户确认其将不实施该等行为:
a) 将其账户的访问权限授予任何其他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以及允许他人代其进行交易或在此方面与用户合作,不论该人是近亲属、业务伙伴还是专业账户管理人;
b) 访问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账户、代表另一实体或为另一实体的账户进行交易,或提供实际上构成账户管理或其他类似活动的服务,不论用户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企业身份行事。
5.9 提供方可为未平仓头寸设定最大值(“净持仓”或“NOP”),以账户余额或净值的百分比表示。设定 NOP 限额旨在限制过度风险,并可随时调整,尤其是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
5.10 滑点是指用户提交交易订单(例如“市价单”)时所指定的价格,与该订单在交易平台上被模拟成交的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尤其可能因数据延迟、用户互联网连接速度、交易平台系统与服务器之间的延迟,或市场环境的内部模拟而产生。
用户确认:
a) 滑点可能对其交易结果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b) 不保证交易将完全按照提交订单时所显示的价格结算;
c) 因滑点而产生的差额通常不构成系统错误或投诉理由;
d) 滑点不产生针对提供方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退款或损失补偿请求权;
e) 模拟账户中的滑点由提供方的算法控制,并可在特定情况下予以调整,以确保市场行为的真实性。
5.11 提供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或调整滑点模拟的参数,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交易品种、交易时段或账户类型。如发生可证明的系统错误(例如在模拟市场框架之外大规模错误执行订单),提供方可自行决定纠正交易结果或对账户作出适当调整。但该等调整完全由提供方自行决定,并不构成用户的法定权利。
5.12 用户不得将从模拟交易环境中获得的信息作为信号服务进行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在提供方系统之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任何违规均应视为对条款与条件的重大违反。
5.13 用户的活动可能须遵守一项称为“一致性规则”的规则,其目的在于评估用户在模拟环境中表现的一致性。
一致性规则是否适用于特定服务、计划、阶段或 TRONEXO Trader 模式,以及适用的百分比阈值和任何其他参数,由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计划规则确定。
5.14 一致性规则确定在单个交易日内取得的利润(“最高盈利日”)占计划相关阶段内所取得总利润的最高比例,或在就出金申请评估该规则时,占所申请出金金额的最高比例。
适用的百分比阈值由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计划规则确定。
就本规则而言,“所取得的总利润”是指用户在计划相关阶段内取得的净已实现利润,根据已平仓交易计算,并记录在提供方或交易平台提供方的内部系统中。
5.15 “最高盈利日”是指用户取得最高已实现利润的交易日。就本规则而言,利润仅根据已完成的交易计算。交易日始终于提供方指定的时间、在日历日结束时终止。
5.16 如本规则适用于相关计划或阶段,遵守一致性规则是进入计划下一阶段、完成相关阶段或启动出金申请流程的条件。在满足一致性规则之前,用户可能在技术上无法通过其用户账户发起出金申请或进入下一阶段。
未遵守一致性规则本身并不构成应受处罚的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但确实意味着用户未能满足产生相关权利或开放后续流程的条件之一。
5.17 如未遵守一致性规则,在相关计划规则允许的前提下,用户有权继续交易,并调整其利润的比例,使最高盈利日的利润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提供方有权持续地、在每个阶段完成时、在转入后续阶段时以及在每次出金申请时,评估对一致性规则的遵守情况。
为评估对一致性规则的遵守情况,以提供方或交易平台提供方的技术记录、交易数据和内部记录为准。
5.18 任何以在交易策略未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形式上遵守本规则为目的,而对交易进行人为拆分、择时或结构安排,或产生此种后果的交易行为,均应视为规避一致性规则。
此类规避尤其包括:在同一时间点或短时间内开立多个相同或相似的仓位,意图在随后的多个交易日内逐步平仓,从而导致原本会在单笔交易中实现的利润被人为地分散到多个交易日,即利润分散(profit spreading)。
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规避一致性规则,由提供方根据对交易、技术和行为数据的内部评估作出判断。
根据本条规定规避一致性规则,被视为一种禁止的交易行为,并可按照本条款与条件第 6.12 条受到相应措施和后果的处理。
5.19 用户确认,提供方或交易平台提供方所维护的技术记录和数据库数据,对于评估条件的遵守情况、禁止行为、交易过程以及出金权利具有决定性作用。该等记录构成主要证据。
第 6 条 – 禁止的交易行为
6.1 利用技术缺陷和不公平优势
用户不得利用交易平台、数据基础设施、模拟环境或提供方系统的任何技术、系统或运营缺陷获取不公平优势。此类缺陷尤其包括:
a) 数据延迟、价格显示中的不一致或错误;
b) 数据源之间的差异、使用替代的外部数据源或其组合;
c) 由网络、服务器、数据提供商或交易平台造成的延迟、技术延误或不准确;
d) 服务器中断、平台冻结、系统过载或其他异常技术状况;
e) 使订单能够在不符合模拟环境标准或预期运行方式的条件下执行的任何其他情形;
f) 任何形式的技术、数据、价格或延迟套利,尤其是以下情形:用户监控并利用一个外部市场数据源作出交易决策,该数据源相较于交易平台所使用的数据源具有更短的时间延迟,并且用户基于该等更早的价格信息,在相应的价格变动反映到交易平台之前进行对其有利的交易(所谓的数据源/延迟套利);
g) 目的或效果在于利用提供方模拟环境中所显示的数据与外部来源可获得的数据之间差异的任何行为,不论该等行为是手动、自动还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
用户有义务将交易平台或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差异或技术故障及时通知提供方。
利用技术错误、系统错误、服务器中断、数据延迟、错误的价格显示、错误的模拟成交、平台冻结、数据源之间的差异或其他非标准技术状况在模拟环境中获取优势的,应视为严重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不论用户是自己造成了该等状况、明知而加以利用、试图加以利用,还是在发现或有机会发现后未及时向提供方报告。
与该等技术、系统或运营错误相关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交易结果、出金、钱包中记录的积分或提现申请,提供方可以不予认可,并可自行决定予以取消、暂停、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调整。
6.2 依赖自动化系统
禁止在下达交易订单或管理持仓时使用任何形式的自动化。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自动化尤其包括:
a) 无需用户手动干预即可执行交易订单的交易机器人、交易算法、脚本或系统;
b) 智能交易系统(Expert Advisors,EA)以及可自动开立、平仓或管理持仓的其他交易平台工具;
c) 自动点击器、宏、自动化命令序列及其他软件工具;
d) 可在交易平台标准用户界面之外提交订单的脚本或 API 连接;
e) 设备模拟器、虚拟化软件、VPS、代理、RDP 或其他类似技术手段,如其被用于自动化交易订单、掩盖技术环境、规避用户身份识别、规避地理或技术限制,或根据提供方的内部评估可能损害服务的完整性或为用户提供不公平优势。
所有交易订单必须完全由用户本人亲自手动执行,不得使用任何自动化系统或软件工具,但提供方明确另行允许的除外。
6.3 禁止跟单、复制交易及由第三方管理账户
禁止以手动方式或通过工具、系统或软件,跟单、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模仿他人的交易活动。
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以手动或自动方式跟单其他用户或外部交易者的交易;
b) 在多个交易账户之间复制交易,包括镜像交易和反向交易;
c) 多名用户或多个群体进行的协同交易;
d) 使用信号服务、信号提供者或外部交易群组;
e) “代过挑战”服务,或旨在代用户完成交易挑战的类似服务;
f) 共享访问信息,或由一人以上通过同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g) 由第三方管理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不论该人是家庭成员、熟人、业务伙伴还是专业管理人。
就本条规定项下的评估而言,跟单交易尤其包括:各账户之间交易策略或整体交易方式的一致性;各账户之间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序列;相同的入场点、出场点、时机、交易量或持仓管理;或者各账户之间哪怕仅有一笔交易相同,前提是根据提供方的内部评估,该等相同表明存在跟单、协同或复制交易活动的情况。
提供方根据可获得的交易、技术、行为和身份识别数据,在内部评估特定行为是否符合跟单、复制交易或由第三方管理账户的标准。
6.4 禁止高频交易及超短线策略
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高频交易,或以极速开仓和平仓为基础的策略。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以价格微小波动为基础、旨在没有相应市场分析的情况下从极小的市场变动中获利的策略;
b) 逐笔剥头皮(tick scalping),即在最长 10 秒的时间范围内反复开仓和平仓,并形成连贯的交易模式;
c) 涉及极快速连续提交和结算交易订单的高频交易方法;
d) 主要目的在于将执行速度作为模拟环境中竞争优势加以利用的策略;
e) 呈现纯机械性、重复性或算法生成的输入特征、且没有明确交易意图的交易行为。
6.5 禁止对冲与抵消头寸
用户不得在本条款与条件所允许的正常风险管理范围之外,从事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对冲,以降低风险、稳定亏损、建立人为平衡的敞口或规避计划规则。
以下对冲形式尤其被禁止:
a) 对冲 – 标准对冲,即用户在单一交易账户内对同一交易品种开立反向头寸的情形,尤其是在同一交易代码上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
b) 对冲 – 跨多个交易账户,即单一用户在单一用户账户内,或在根据本条款与条件被视为同一用户账户的多个账户内,使用多个交易账户开立方向相反或以其他方式相互抵消的头寸的情形;
c) 对冲 – 跨多个用户账户,即两名或以上用户、用户账户或交易账户的协同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行为,其目的或后果在于建立方向相反、相互抵消或分散风险的头寸;
d) 相关性对冲,即通过不同但具有可靠相关性的交易品种或交易代码进行对冲,前提是根据提供方的内部评估,该等交易品种发挥着与同一交易品种上的反向头寸在经济上相似的作用。
相关性对冲可能发生在单一交易账户内、同一用户持有的多个交易账户之间、多个用户账户之间,或作为多人协同交易的一部分。
在评估是否存在本条规定项下的对冲时,提供方有权依据本条款与条件所规定的账户关联标准,尤其是与用户身份、支付方式、设备、IP 地址、交易行为、交易时机、所使用的交易品种、头寸相关性相关的数据以及其他技术或行为数据。
6.6 投机性交易及与市场现实不符的行为
用户不得采用与市场或模拟环境的标准运行方式不符、规避风险管理原则,或构成赌博式行为的交易方式。以下行为尤其被视为禁止行为:
a) 试图通过单笔交易,或通过合起来构成一次单边尝试的一系列交易,完成计划的某一阶段,而不顾市场环境;
b) 在没有明确策略、合理依据或适当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开立极大的仓位;
c) 无视市场走势、波动性或相关市场信号,始终只朝一个方向交易;
d) 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毫无调整的交易风格;
e) 旨在通过不成比例的风险、随机行为或极端激进的方式获取利润的策略。
仅当用户完全遵守所有计划限额,尤其是净持仓(NOP)、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以及提供方设定的其他规则时,方允许对盈利仓位进行金字塔式加仓。
6.7 禁止通过多个账户规避规则
用户不得通过创建、拥有、控制或使用多个用户账户、多个交易账户,或通过与其他用户从事协同交易活动,规避计划规则。
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以相同方式交易多个交易账户,其入场、出场、时机、交易量或持仓管理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
b) 在不同交易账户之间开立反向或相互抵消的交易,旨在消除风险、提高成功的可能性、在各账户之间分散风险,或建立模仿对冲的组合头寸;
c) 两名或以上一致行动、共享策略、同步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一致行动的用户之间进行的协同集体交易;
d) 目的或效果在于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或多个用户账户操纵计划的表现、统计数据或结果的任何行为;
e) 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或使用多个用户账户,不论所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支付方式、设备、IP 地址或其他身份识别信息为何。
在评估是否涉及同一用户或关联账户时,适用本条款与条件(尤其是第 5.4 条)所规定的标准。任何试图规避每人一个用户账户这一要求的行为,均应视为严重违反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
6.8 禁止干扰平台的技术运行及规避风险管理
用户不得从事任何旨在干扰、规避或滥用模拟交易环境或提供方系统技术运行的行为。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对平台的软件、数据结构、交易记录或技术流程的任何干扰;
b) 试图规避或禁用风险管理限额,包括最大亏损、单日亏损、仓位大小、NOP 的限额或其他规则;
c) 使用可能改变交易订单执行方式、执行速度、平台上所显示的数据,或以其他方式为用户提供普通用户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的工具、脚本、技术或修改;
d) 篡改连接、制造人为延迟、生成虚假请求或试图引发非标准的系统行为。
提供方有权根据技术数据(例如交易日志、IP 地址、地理位置数据、访问日志、连接元数据以及交易平台内的技术痕迹)评估用户的行为,并有权使用该等数据评估违反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
6.9 滥用 IP 地址、网络基础设施和外部数据源
用户不得以造成不公平优势、损害模拟环境完整性或规避计划规则的方式,滥用网络基础设施、IP 地址或外部数据源。
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以根据提供方内部评估表明存在账户共享、规避规则、掩盖身份、协同交易或其他高风险行为的方式,从多个 IP 地址、国家或地区登录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
b) 故意掩盖、隐藏 IP 地址或技术环境,或操纵其地理位置,尤其是通过 VPN、代理、RDP、VPS、匿名化工具、模拟器、虚拟化软件或其他类似手段;
c) 用户的账单地址、其设备的位置、注册时提供的信息、登录 IP 地址或其他身份识别信息之间存在不一致,除非用户应提供方的要求对该等不一致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d) 通过外部数据通道、替代数据源或未同步的价格源进行交易;
e) 违反合作经纪商、交易平台提供方或其他技术合作伙伴的条款与条件,或造成与其系统标准运行不相符的交易情形。
登录 IP 地址历史记录中的单纯差异,例如在不同日期登录时使用不同的 IP 地址,并不自动构成对本条规定的违反。但提供方有权在内部将此类行为评估为风险指标,尤其是在该等情况重复发生,或就单一用户账户、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记录到异常大量的不同 IP 地址、设备、位置或其他技术标识符时。
与此类评估相关的具体频率、IP 地址数量、设备数量、时间关联及其他参数,由提供方自行决定在内部进行评估,本条款与条件不规定任何固定的数值阈值。
涉嫌违反本条规定,可构成拒绝出金、暂停钱包、拒绝提现、限制服务访问或按照本条款与条件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的理由。如用户对该等措施提出异议,其有义务在投诉过程中或应提供方的要求,就从多个 IP 地址、地区、设备或技术环境登录的情况提供充分、可信且可核实的解释。提供方将自行决定在内部评估该解释。
提供方有权评估技术数据,包括 IP 地址、地理位置参数、设备指纹、访问日志、交易元数据及其他技术痕迹,并有权根据对其所作的分析,评估是否违反了本条规定。
6.10 网格交易
所谓的“网格交易”被视为一种禁止的交易行为;即用户在当前市场价格上方和/或下方,按固定或预先确定的价格间隔在同一交易品种上开立多个交易仓位,而没有针对整个交易结构实施相应风险管理的交易方式。网格交易尤其是指以下交易行为:以固定价格间隔机械地开立仓位,导致在单一交易品种上累积多个未平仓仓位,却没有统一的风险管理,尤其是没有针对整组仓位设定最大亏损、统一的止损或预先确定的退出策略。网格交易还包括任何经济逻辑在于将入场分散到多个仓位、而未对整体风险进行充分管理的类似交易方式的变体。
6.11 过度的系统负载
用户不得通过其行为,以超出正常使用服务的方式,对交易平台或提供方的基础设施造成负担。以下行为尤其被禁止:
a) 在没有相应交易意图的情况下,在单一交易账户上发送超过 300 个交易订单(以 24 小时计);
b) 过度修改止损和止盈订单,尤其是每分钟对同一订单调整超过 5 次,或明显与市场环境变化无关的调整;
c) 反复下达并撤销挂单而不执行(滥发订单、报价填塞);
d) 在没有经济合理性的情况下,将仓位拆分为过多次的部分平仓。
上述限制代表禁止行为的最低标准。如考虑到用户行为的频率、强度、目的、技术影响或整体模式,该等行为旨在使系统过载、干扰服务的运行、规避规则或获取不公平优势,即使低于上述阈值,提供方亦有权将其视为禁止行为。
6.12 违反本条上文所列的任何禁止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条款的违规行为,并可能导致:
a) 向用户发出警告或限制服务的某些功能;
b) 暂时或立即暂停用户账户、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
c) 取消或更正交易结果;
d) 暂停、拒绝或不执行出金;
e) 拒绝或不执行提现;
f) 如钱包中持有的积分与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行为有关,则予以移除、暂扣或取消;
g) 终止特定服务或合同关系;
h) 暂时或永久禁止继续使用提供方的服务。
在确定具体措施时,提供方有权尤其考虑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否出于故意、其重复发生情况、持续时间、所获得或意图获得利益的程度、对服务或其他用户完整性的影响、用户以往的行为、其在内部调查期间的合作程度,以及具体个案的其他相关情况。
提供方没有义务逐级采取各项措施,也没有义务在采取较严厉的措施之前先采取较轻的措施。在与具体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称的前提下,各项措施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
尤其是在存在故意、重复、欺诈或操纵行为,获取或企图获取不公平优势,或危及计划完整性的行为时,提供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本条项下甚至最严厉的措施。
第 7 条 – Tronexo Challenge
7.1 TRONEXO Challenge 的目的是通过以下三种可选挑战测试用户的交易技能:
a) 两阶段挑战,
b) 单阶段挑战,
c) Instant Challenge。
7.2 每项 TRONEXO Challenge 均有其各自的计划规则,规定其进行过程及成功完成的具体条件。
计划规则尤其可规定虚拟资本金额、盈利目标、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最少交易日、交易期限、一致性规则、出金比例、出金条件、交易限额以及相关计划的其他参数。
所订购的特定 TRONEXO Challenge 适用根据本条款与条件第 2.6 条和第 2.15 条所适用的计划规则。
7.3 TRONEXO Challenge 的费用构成提供模拟交易环境及相关服务的访问权限的报酬。该费用不构成投资、存款、预付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融工具,且不予退还,但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7.4 提供方有权拒绝激活任何 TRONEXO Challenge,尤其是在怀疑存在违反条款与条件、AML/KYC 规则、制裁限制或滥用服务的情况下。
a) 两阶段挑战
7.5 两阶段挑战是 TRONEXO Challenge 的基本类型,由两个连续的验证阶段组成,在此期间用户可获得一个使用虚构资金的交易账户的访问权限。
7.6 两阶段挑战各阶段适用的条件,包括其成功完成和阶段之间晋级的条件以及相关的交易和表现参数,由适用于所订购特定服务的计划规则确定。用户须在相关阶段的整个期间内遵守该等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参数和限额。
7.7 如用户满足两阶段挑战第一阶段的所有条件,即自动进入第二阶段。在阶段之间转换时,交易账户的余额始终重置为名义资本的初始金额。
7.8 如用户在两阶段挑战的任何阶段未能满足任何条件(尤其是盈利目标、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最少交易日,或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特定计划规则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相关 TRONEXO Challenge 即告结束,且用户无权获得已付费用的退款、重复该阶段或进入下一阶段,但提供方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成功完成两阶段挑战,仅为可能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条件之一。仅完成两阶段挑战,并不使用户有权获得出金、提现、TRONEXO 账户的激活或任何其他利益,除非同时满足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特定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之前,用户可能在技术上无法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获得 TRONEXO 账户的访问权限或启动出金申请流程。在此情况下,这并不构成对出金申请的拒绝,而是未能满足访问后续模式或相关流程所必需的条件。
7.9 成功完成两阶段挑战的两个阶段后,交易账户将被重置。用户将收到条件已满足的通知,以及就 TRONEXO Trader 模式订立合作协议的请求。在订立合作协议之前,对后续账户或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访问可能在技术上受到限制、暂停或冻结。
只有在订立合作协议并满足提供方设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进入 TRONEXO Trader 机制、激活 TRONEXO 账户并申请出金。未订立合作协议的,用户就 TRONEXO Trader 机制不享有任何权利。
b) 单阶段挑战
7.10 单阶段挑战是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的一种类型,由单一验证阶段组成。在此过程中,用户可获得一个使用虚构资金的交易账户的访问权限,其目标是在遵守所有规定的风险管理限额的同时,在该账户上达到规定的盈利目标(“盈利目标”)。
7.11 单阶段挑战适用的条件,包括其成功完成的条件以及相关的交易和表现参数,由适用于所订购特定服务的计划规则确定。用户须在单阶段挑战的整个期间内遵守该等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参数和限额。
7.12 如用户未能满足单阶段挑战的任何条件,尤其是盈利目标、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最少交易日,或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特定计划规则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相关单阶段挑战即告结束,且用户无权获得已付费用的退款、重复该挑战或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但提供方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成功完成单阶段挑战,仅为可能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条件之一。仅完成单阶段挑战,并不使用户有权获得出金、提现、TRONEXO 账户的激活或任何其他利益,除非同时满足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特定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之前,用户可能在技术上无法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获得 TRONEXO 账户的访问权限或启动出金申请流程。
在本条所规定的 TRONEXO Challenge 阶段,不产生获得出金的权利,亦不得提交出金申请;该选项仅在按照第 7.24 条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后方可使用。
7.13 成功完成单阶段挑战后,用户将收到条件已满足的通知,以及就 TRONEXO Trader 模式订立合作协议的请求。在订立合作协议之前,对相关账户或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访问可能在技术上受到限制、暂停或冻结。除非订立合作协议,否则用户无权要求激活 TRONEXO 账户、申请出金或享有与 TRONEXO Trader 机制相关的任何其他利益。
c) Instant Challenge
7.14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是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的一种特殊类型,不包含验证阶段。在满足激活条件后,用户即可直接访问其 TRONEXO 账户,即访问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的相关模拟环境,该环境有别于在 TRONEXO Challenge 阶段所使用的交易账户。提供方有权对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适用比其他类型挑战更严格的控制、监控和批准机制。
7.15 由于 Instant Challenge 使用户无需完成验证阶段即可直接进入 TRONEXO Trader 模式,因此就 TRONEXO Trader 模式订立合作协议是激活 TRONEXO 账户并在该模式下开展活动的条件。提供方有权要求在购买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之前,或在激活 TRONEXO 账户之前,即订立合作协议。
7.16 未订立合作协议的:
a) TRONEXO 账户将不会被激活;
b) 用户将不被允许使用 TRONEXO Trader 模式;
c) 用户在技术上将无法申请出金;
d) 用户无权获得出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
7.17 用户通过订立合作协议,明确确认并同意:
a) 所有活动均完全在使用虚构资金的模拟环境中进行;
b) TRONEXO 账户不是投资账户、支付账户,也不是存有真实资金的账户;
c) 出金构成一项内部会计交易以及按照本条款与条件和合作协议支付的任何合同报酬,并不代表投资回报、实际利润的分成或金融市场交易收益;
d) 合作受合作协议、本条款与条件以及提供方制定的其他规则的约束。
7.18 如用户未能在提供方设定的期限内订立合作协议,TRONEXO 账户将不会被激活,或可能在技术上继续处于暂停或冻结状态。在此情况下,用户无权获得出金或与 TRONEXO Trader 机制相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但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7.19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适用的具体条件,包括交易和表现限额、任何最少交易日数、一致性规则、出金条件及其他参数,由适用于所订购特定服务的计划规则确定。
用户须在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的整个期间内遵守该等计划规则所规定的参数和条件。
7.20 适用于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的计划规则尤其可规定取得申请首次或后续出金资格的条件、所要求的交易日数量或性质、最低表现要求、出金比例、一致性规则、出金金额上限或下限、时间要求以及与出金或计划运作相关的其他参数。
7.21 如用户未能满足 Instant Challenge 的任何条件,该挑战即告结束,且用户无权获得已付费用的退款或重新参加。
7.22 在满足相关 TRONEXO Challenge 的所有条件、订立合作协议并满足提供方设定的任何进一步激活条件后,用户即可获得其 TRONEXO 账户的访问权限。
7.23 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用户使用与所选并成功完成的 TRONEXO Challenge 或 TRONEXO Instant Challenge 相对应金额的虚拟资本进行交易。在 TRONEXO Trader 阶段的整个期间内,虚拟资本的金额保持不变,不会因所取得的模拟利润或出金而增加或减少。
7.24 在符合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及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计划规则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用户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可获得出金,作为合同报酬。
出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出金比例、符合条件的表现基础、任何最低或最高金额、时间要求以及其他出金参数,由计划规则确定。
出金不构成实际利润或模拟利润的分成、投资回报、金融市场交易收益、资本管理报酬,也不构成用户以任何形式参与使用真实资金进行的交易。
7.25 首次出金尤其可能被限于与所购买挑战的费用相当的金额,且申请首次出金的选项可能仅在提供方设定的最短期限届满后才在技术上向用户开放。在该最短期限届满之前,或在满足其他运营、核实或技术条件之前,用户可能不被允许通过其用户账户发起出金申请。
因最短期限尚未届满或其他条件尚未满足而无法提交出金申请,并不构成对已提交出金申请的拒绝,而仅反映启动相关流程的条件尚未满足这一事实。
7.26 即使在 TRONEXO Trader 机制下,用户亦有义务遵守本条款与条件及合作协议规定的所有规则,包括风险管理规则(例如最大单日亏损、最大亏损、NOP、禁止自动化、禁止跟单交易以及禁止行为)。
7.27 违反上述任何规则或原则的违规行为,尤其可能导致:
a) 取消或限制对 TRONEXO 账户的访问;
b) 暂停、拒绝或不执行出金;
c) 拒绝提现;
d) 在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允许的情况下,移除、暂扣或取消钱包中持有的积分;
e) 按照合作协议终止合作;
f) 永久禁止参与提供方的其他计划。
7.28 用户确认,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取得的结果不构成投资活动或投资服务,不得将其呈现为来自金融市场的实际收益。公开披露有关模拟结果的任何信息,均须标明其为在模拟交易环境中取得的结果。
7.29 在 TRONEXO Trader 模式下,用户在模拟环境中产生交易、分析、表现及其他产出,尤其是有关其交易活动、交易决策、风险管理、交易规则的应用、在模拟环境中的表现和行为的数据。
用户确认,该等产出对提供方可能具有分析、评估、开发、监控、教育、营销或其他商业价值。提供方有权在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和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等产出,尤其是用于评估交易模型、改进服务、监控规则遵守情况、开发内部系统以及制作匿名化或汇总的分析。
任何出金均构成对提供该等产出以及允许提供方使用该等产出的合同报酬;其不构成利润分成、交易收入、投资收入、资本管理费用或使用实际金融资源进行交易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影响根据 GDPR 和《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对用户个人数据的保护。如交易、分析、表现或其他产出包含用户的个人数据,提供方应仅按照数据保护法律处理该等数据。出金安排不应被视为出售用户的个人数据。
第 8 条 – 责任限制与保证
8.1 用户确认,提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 TRONEXO Challenge、TRONEXO Trader、TRONEXO 账户、交易平台、钱包、出金和提现,均完全在模拟、教育、分析和评估环境中进行或评估。
用户通过服务取得的任何结果,仅用于培训、教育、测试、分析或评估目的,不构成投资活动、投资建议、资产管理、金融工具的实际交易、使用用户或提供方资金进行的交易,亦不构成对任何未来结果的保证。
8.2 在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提供方明确排除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证。该排除尤其包括对质量、特定用途适用性、适销性、无权利瑕疵、数据准确性、服务可用性、交易平台不间断运行、与用户设备的兼容性或实现预期结果的保证。
提供方不声明或保证服务、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钱包、TRONEXO 账户或相关系统的任何部分将不间断地运行、没有错误、及时、安全或不受技术限制。
8.3 对于因使用服务、依赖其内容、功能、工具、模拟结果、数据、产出、内部评估或通过用户账户、交易平台、网站或相关系统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惩罚性的、后果性的或其他性质的,包括尤其是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业机会损失、数据丢失、财产损害、声誉损害或人格权侵害,提供方概不负责。
8.4 对于用户根据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数据、统计资料、模拟结果、产出或其他材料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行为或不作为,提供方概不负责。用户使用服务的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并确认模拟结果不构成对未来结果的保证、承诺或预示。
8.5 对于与服务相关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系统、数据、应用程序、交易平台、支付方式、支付服务提供商、市场数据提供商、验证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第三方服务的可用性、功能、准确性、速度、连续性、安全性或任何技术参数,提供方概不负责。
第三方系统的任何中断、错误、延迟、不准确或限制,均不使用户有权获得损害赔偿、补偿、退款、交易期限的延长、出金、提现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给付,但提供方明确另行决定的除外。
8.6 如所购买的服务因提供方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而未能提供或无法使用,提供方亦不承担责任。该等事件尤其包括提供方无法控制的技术或运营故障,以及不可抗力情形,例如自然灾害、武装冲突、暴乱、流行病、危及大量人员的威胁,或国家或国际机构实施的措施。
8.7 提供方不就未来收益、利润的实现或在真实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成功作出任何保证。用户完全自行承担风险行事,并知悉在模拟环境中取得的结果与真实市场环境不具有可比性。对于用户在其自有实盘账户上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用户根据在 TRONEXO Challenge 期间取得的结果或获得的经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提供方概不负责。
8.8 如出金或提现处理的任何延迟是由于核实对本条款与条件的遵守情况、AML 措施、技术问题或免责情形(例如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网络攻击等)所致,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8.9 用户确认,在提供方服务之外于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实际交易可能涉及重大风险,包括损失所投入资本的风险。但提供方的服务不构成实际交易、投资服务或投资建议,服务范围内的模拟交易并非旨在作为收益保证、实际交易指南或有关投资决策的推荐。
8.10 用户确认,提供方关于计划条件是否满足、是否给予出金、批准或拒绝提现、暂停钱包、限制服务访问、取消结果、停用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或终止合同关系的决定,可基于对可获得的商业、技术、行为、身份识别、安全和合规数据的内部评估作出。
如该等决定系按照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提供方的内部规则作出,用户无权获得损害赔偿、利润损失、补偿、退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付款,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9 条 – 索赔与投诉处理
9.1 如用户认为服务未按照本条款与条件提供、提供方一方发生了可证明影响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钱包功能的技术错误,或者对与出金、提现、限制服务访问或提供方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相关的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评估,用户有权提出投诉或索赔。
9.2 投诉必须通过网站上提供的联系表格或发送至提供方的支持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必须包括:
a) 用户的身份信息(姓名、在用户账户中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
b) 对所投诉事件或问题的描述;
c) 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d) 任何附件或证据(例如截图、交易记录、平台出具的确认)。
9.3 如为评估投诉所必需,提供方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补充信息或证明文件。用户有义务无不当延迟地提供该等信息。
9.4 投诉将在收到后 30 日内处理完毕,但复杂情况下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结果将通过用户在其用户账户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告知用户。
9.5 如投诉涉及出金、提现或钱包中持有的积分,用户有义务说明其认为提供方的处理程序不正确的具体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特定计划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9.6 如涉及出金、提现或钱包中记录的积分的投诉被认定为合理,提供方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尤其是对申请重新进行内部评估、更正记录、恢复提交申请的能力,或采取与所发现错误的性质相称的其他措施。
9.7 如用户账户因涉嫌违反规则而被暂停或终止,用户可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必须说明用户认为该措施不合理的理由,并附上证明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的证据。
9.8 提供方应在 30 日内对该决定进行复核,并可:
a) 维持原决定;
b) 撤销或减轻处罚;
c) 如认定不存在违规行为,恢复用户的账户。
9.9 如投诉系以匿名、不完整、在无新事实的情况下重复或明显滥用的方式提交,提供方有权拒绝处理该投诉。
9.10 如用户对投诉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联系相关监管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提供方应在其对投诉的答复中告知用户这一选择。
9.11 如用户为消费者且合同系以远程方式订立,用户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四(14)日内撤销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用户要求在撤销期届满前访问服务并开始提供服务,即表示其明确要求并同意提供方在合同订立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立即开始提供服务。
如用户在服务已开始提供但尚未完全提供之前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产生该等请求权的条件的前提下,其有义务向提供方支付与截至撤销合同之时已提供的给付范围相对应的相应部分价格。
如服务系基于用户事先的明确要求或同意而在撤销期届满前开始提供,且用户在订立合同前已被告知其撤销合同的权利将在服务完全提供后终止,则用户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服务完全提供后终止。
如作为服务的一部分单独提供非以有形载体提供的数字内容,则用户撤销该数字内容提供合同的权利可在开始提供时终止,但仅限于用户事先明确同意在撤销期届满前开始履行、明确确认此举将导致其丧失撤销合同的权利,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形。
本条规定不影响用户因履行瑕疵而享有的权利,亦不影响其在服务未按照合同、本条款与条件或强制性法律规定提供时提出投诉的权利。
第 10 条 – 网站、服务及内容的使用
10.1 用户承诺仅按照本条款与条件、法律及其预期用途使用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及所有服务。禁止以任何可能对提供方、其他用户、提供方的合同合作伙伴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方式使用服务。
10.2 在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与服务相关发布的所有内容(尤其是文字、图形元素、标志、商标、软件、模拟系统、数据、算法和交易规则),均受提供方或其合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10.3 用户无权:
a) 复制、修改、分析、反汇编、反编译、逆向工程、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提供方的软件、系统、数据或内容;
b) 使用任何自动化系统、机器人、抓取工具、爬虫、脚本或其他工具从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钱包收集数据;
c) 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将通过服务获得的内容、交易规则、数据、统计资料、报告、模拟环境结果、执行信息、计划产出或其他信息用于商业目的、进一步分发、展示、信号服务、账户管理、培训第三方,或在提供方系统之外作任何其他用途;
d) 试图规避技术措施、保障措施、地理限制、访问限制或其他安全功能;
e) 滥用 TRONEXO 或提供方的商标、标志、名称、名号、域名或其他识别特征。
10.4 用户必须避免任何可能干扰或危害系统安全、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的功能或提供方数据完整性的行为,包括企图未经授权的访问、操纵数据、未经授权的安全测试、规避技术限制或滥用系统功能。
10.5 禁止规避对内容或服务访问的任何地理或技术限制。
10.6 用户无权向第三方授予其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钱包的访问权限,亦无权共享其登录信息。任何此类行为均应视为严重违反本条款的违规行为,并可能导致立即限制或终止服务访问,且无权获得退款、出金、提现或任何其他付款。
10.7 提供方保留为保护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止滥用之目的而监控网站和服务使用情况的权利。该等监控按照数据保护法律并在必要范围内进行。
10.8 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的使用规则,提供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
a) 限制或封锁用户对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或服务任何其他部分的访问;
b) 移除或停用任何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内容、数据、产出或访问权限;
c) 在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暂停出金、拒绝提现或移除钱包中持有的积分;
d) 注销用户账户,且用户无权获得任何费用、出金、提现或其他付款的退款;
e) 向用户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或技术措施保护其权利。
10.9 对内容、TRONEXO 系统、数据或软件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均可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并可能导致对用户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采取法律行动。
10.10 用户同意,提供方可出于营销和信息目的,以匿名形式公布其交易结果、排名或参与计划(例如 LFTB)的情况。如有必要披露全名或其他识别信息,提供方将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
10.11 提供方有权随时更换交易平台、流动性、数据源或其他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商。该等更换不影响合同的期限,也不使用户有权获得费用退款。
第 11 条 – 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处理
11.1 提供方按照适用法律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尤其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EU) 2016/679 号条例(以下简称“GDPR”)以及《法律汇编》所载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第 110/2019 号法律。
11.2 个人数据在以下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履行提供方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确保 TRONEXO 系统的运行,管理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和钱包,评估用户在模拟环境中的活动,评估出金条件,处理提现申请,核实身份,开展 KYC/AML 审查、制裁审查、司法管辖区审查,防止欺诈,保护系统,以及履行提供方的法定义务。
11.3 提供方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及其他数据尤其包括:
a) 身份识别数据,尤其是名字、姓氏、用户 ID,以及(在适用情况下)身份证件中所载的数据;
b) 联系方式,尤其是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地址;
c) 与订单、付款、费用、钱包、积分、出金和提现相关的数据;
d) 有关用户在模拟环境中活动的数据,包括有关交易活动、交易指令、持仓、结果、限额使用、风险管理的数据以及其他表现或分析数据;
e) 技术数据,尤其是 IP 地址、设备类型、设备标识符、设备指纹、地理位置数据、登录时间、访问日志、连接元数据以及有关服务使用方式的数据;
f) 在内部评估用户是否遵守本条款与条件、计划规则、禁止行为及提供方内部标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安全和合规数据;
g) 在适用情况下,履行提供方的合同、法定、税务、会计、安全或合规义务所必需的其他数据。
11.4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尤其包括:
a) 管理用户账户并确保服务访问;
b) 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和钱包的运营、维护、安全和开发;
c) 评估用户在模拟环境中的活动,核实对计划条款与条件的遵守情况,评估禁止行为,以及对出金权利进行内部评估;
d) 处理提现申请,核实身份,开展 KYC/AML 审查、制裁审查、司法管辖区审查,并防止滥用服务;
e) 保存会计、税务和合同记录;
f) 与用户沟通,处理索赔、投诉、安全事件和争议;
g) 保护提供方、其他用户、合同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权利和正当利益;
h) 营销通讯,前提是用户已给予同意或法律允许。
11.5 个人数据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保护提供方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期间内予以保留。该期间届满后,数据将被安全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11.6 提供方可将个人数据的处理委托给代表其提供技术、行政或会计支持的第三方(即所谓的“处理者”)。该等实体仅按照提供方的指示以及所订立的个人数据处理协议处理数据。
11.7 用户有权:
a) 访问其个人数据;
b) 要求更正或补充不准确的数据;
c) 要求删除(“被遗忘权”);
d) 限制处理;
e) 数据可携带;
f) 反对处理;
g) 向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提出投诉。
11.8 用户可随时通过支持电子邮件地址或通过其用户账户,撤回其对为营销目的处理数据的同意。
11.9 提供方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丢失或滥用。数据的访问仅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授权人员。
11.10 用户确认,为保护系统、防止滥用服务、监控对条款与条件的遵守情况、评估禁止行为、评估出金、处理提现以及保存审计记录之目的,提供方可处理与用户在模拟环境中的活动、交易指令、接入点、IP 地址、设备、地理位置数据、登录时间、技术日志、交易元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有关的数据。
该等数据尤其可用于内部安全、技术、合规、分析和审计目的,包括评估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与条件、计划规则及提供方的内部标准。
11.11 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其目的和范围的详细信息,载于提供方网站上提供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文件中。
第 12 条 – 联盟计划
12.1 提供方运营 TRONEXO 联盟计划(以下简称“联盟计划”),该计划使用户能够通过向他人推荐 TRONEXO 服务而获得奖励,奖励形式为就该等人士所下订单或所付费用而支付的佣金。
12.2 联盟计划是一种营销合作关系。其不构成规范资本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意义上的投资、经纪或交易活动。
12.3 任何拥有有效用户账户并同意网站上公布的联盟计划条款与条件的用户,均可成为联盟计划的参与者。提供方有权设定进一步的准入标准或审批流程。
12.4 每位获批准的参与者均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联盟计划链接或代码,参与者可通过该链接或代码推广 TRONEXO 的服务。
12.5 仅当通过联盟计划链接推荐的人士为 TRONEXO Challenge 服务或其他有资格获得联盟计划佣金的服务下达有效且已付款的订单时,方应支付联盟计划佣金。
12.6 联盟计划佣金的金额按被推荐用户所支付服务价格的百分比或固定金额设定,并根据现行价目表或网站上公布的联盟计划规则确定。
12.7 在核实被推荐用户的付款并审查确认符合联盟计划规则后,联盟计划佣金将以积分形式记入联盟计划参与者的钱包。佣金记入钱包并不构成资金支付,而仅为提供方系统内的一项内部会计交易。
12.8 钱包中记录的联盟计划佣金的提取,按照本条款与条件第 3 条通过提现申请进行。提供方有权在处理提现之前,核实联盟计划参与者的身份、其进行提现的授权、对联盟计划条款的遵守情况、账单或付款信息的准确性,并在必要时按照本条款与条件开展进一步审查。
12.9 如被推荐用户违反条款与条件、费用被退还、订单被取消、发生拒付、交易被作废、发现欺诈或滥用行为,或出现取消或减少原记录交易的任何其他理由,联盟计划参与者获得相关佣金的权利应在相应范围内失效。
12.10 联盟计划参与者承诺不:
a) 以误导性、不真实或不道德的方式推广 TRONEXO 的服务;
b) 未经提供方同意,针对 TRONEXO 品牌或其变体使用付费广告;
c) 滥用联盟计划链接系统(例如通过自己的链接注册自己的账户、诱导性注册等);
d) 违反任何法律、公平营销原则或良好风俗标准;
e) 分享有关服务、业务结果或出金的虚假信息;
f) 将 TRONEXO 的服务呈现为投资服务、经纪服务、资本管理、使用真实资金进行的交易、投资机会、资本增值手段或获得保证利润的途径;
g) 作出可能给人造成以下印象的陈述:用户正在使用提供方的资本进行交易、正在从真实金融市场获得利润分成,或出金构成投资回报;
h) 就成功的可能性、潜在奖励的金额、实现出金的速度、交易结果、其他用户的表现或服务的性质作出虚假、误导性、夸大或未经核实的陈述;
i) 使用激进、强迫、不道德或其他不当的推广方法,尤其是针对可合理推定缺乏金融市场经验或特别容易受到伤害的人士。
12.11 违反本条规定的规则,尤其可能导致:
a) 终止或暂停参与联盟计划;
b) 丧失获得任何尚未记入的联盟计划佣金或钱包中持有的积分的权利;
c) 如钱包中持有的积分系与违反联盟计划规则的违规行为相关而记入,则予以收回;
d) 封锁或限制用户账户;
e) 如与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行为相关,拒绝出金或提现;
f) 提供方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包括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12.12 如因技术、运营或法律变化而有必要,提供方有权随时修改联盟计划的规则、佣金金额、支付方式或参与条件,即使未事先通知亦然。
12.13 对于其怀疑存在欺诈、操纵或不道德行为的任何用户,提供方保留拒绝、暂停或终止其参与联盟计划的权利。
12.14 联盟计划可随时被暂停或终止。在此情况下,只有截至联盟计划终止时已由提供方妥为认可和批准、且根据本条款与条件不存在取消、减少、扣减或抵销理由的联盟计划佣金,才会记入联盟计划参与者的钱包。
以此方式记入的积分从钱包中的提取,适用本条款与条件第 3 条规定的标准提现流程。
第 13 条 – 合同关系的终止及用户权利的消灭
13.1 本条款与条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合同,以相关服务的存续期间为期限订立,或(在适用情况下)以用户账户的存续期间为期限订立,但特定服务、订单、计划、本条款与条件或合作协议的性质另有表明的除外。
各项服务,尤其是 TRONEXO Challenge、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或 TRONEXO Trader 模式,可单独终止,而不必然导致整个用户账户被注销,但提供方另行决定或本条款与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 提供方与用户之间根据本条款与条件建立的合同关系,尤其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a) 用户账户终止时;
b) 在本条款与条件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发出终止通知或撤销合同时;
c) 就特定服务约定的期限届满时;
d) 特定 TRONEXO Challenge 或其他服务的条款与条件得到满足、未得到满足或被违反时;
e) 如用户适用 TRONEXO Trader 机制,合作协议终止时;
f) TRONEXO 系统取消或暂停;
g) 以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
13.3 用户有权随时要求关闭其用户账户。该请求必须发送至提供方的支持电子邮件地址,或以提供方指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提交。
13.4 如用户在拥有有效服务,尤其是有效的 TRONEXO Challenge、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或存在未完成的出金或提现申请时要求注销其用户账户,其确认注销用户账户可能导致相关服务终止、丧失交易平台的访问权限、丧失继续参与计划的能力、丧失申请出金或提现的能力,以及丧失与用户账户相关的其他权利。
在此情况下,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但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5 如出现下列情形,提供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关系、终止特定服务,或注销或暂停用户账户、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钱包:
a) 用户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服务规则、特定 TRONEXO Challenge 的规则或合作协议;
b) 提供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存在欺诈、操纵、不道德、滥用或其他有风险的行为;
c) 用户采用被禁止的商业行为或试图规避计划规则;
d) 用户在注册、下单、验证、与提供方沟通或使用服务期间提供虚假、不完整、过时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e) 用户危及系统安全、模拟环境的完整性、提供方、其他用户或合同合作伙伴的正当利益,或提供方的声誉;
f) 用户来自受禁止司法管辖区、位于受禁止司法管辖区、受到制裁,或受到对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限制;
g) 用户未能提供身份验证、KYC/AML 审查、制裁筛查、司法管辖区审查、内部评估或投诉处理所必需的文件、解释或配合。
在根据本条规定选择具体措施时,提供方应适当考虑本条款与条件第 6.12 条规定的标准。这不影响提供方在违规行为的性质或严重程度,或安全、监管或其他相关风险使之合理时,立即采取甚至更严格措施的权利。
13.6 在根据第 13.5 条终止、注销或暂停的情况下,用户获得费用退款、继续使用服务、出金、提现、提取钱包中持有的积分、联盟计划奖励或任何其他给付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7 如提供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违规行为,或者正在对用户活动进行内部审查、安全审查、KYC/AML 审查、制裁审查、司法管辖区审查、对技术错误的调查、投诉处理或任何其他风险评估,提供方有权暂时暂停用户账户、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出金、提现或服务的任何其他部分。在暂停期间,用户可能不被允许进行交易、继续参与计划、申请出金、申请提现或处置钱包中持有的积分。
13.8 如用户账户在用户未违反本条款与条件的情况下被终止,用户有权在用户账户终止后 30 日内申请提现钱包中持有的合格积分,前提是该等积分符合本条款与条件规定的提现条件,且不存在暂停、扣减、抵销或没收该等积分的理由。
如该期限届满而用户未采取行动,用户申请提取钱包中持有的积分的权利即告失效,但提供方另行决定的除外。
如用户账户因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滥用服务、欺诈行为、被禁止的商业行为、规避规则、与制裁相关的限制或本条款与条件规定的任何其他严重理由而被终止,钱包中的余额即告失效,钱包中记录的所有合格积分均不享有提现、偿还、补偿或任何其他形式付款的任何权利,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9 如提供方对用户享有到期应付的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返还错误记入积分的请求权,或因违反本条款与条件、合同或特定计划规则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请求权,提供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减、暂扣或取消钱包中记录的相应数量的积分。
13.10 提供方有权因技术、运营、商业、安全、监管或法律原因,取消、限制或暂停 TRONEXO 系统、网站、交易平台、各项计划、挑战类型或其他服务的运行。
在此情况下,用户无权获得损害赔偿、利润损失、出金、提现、补偿、计划延期或任何其他给付,但可证明已付款而尚未提供的服务除外,且提供方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1 合同关系的终止不影响按其性质旨在于该等终止后继续有效的规定,尤其是与个人数据保护、损害赔偿责任及责任限制、知识产权、商标保护、信息保密、抵销、用户权利的消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相关的规定。
13.12 如在特定有效服务、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的有效期内,用户连续 30 个日历日未进行任何交易或其他所要求的活动,提供方有权终止该服务或账户,但网站上、用户账户中、交易平台上或合作协议中就特定服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项下的不活跃,尤其可能导致相关计划阶段的终止、交易账户或 TRONEXO 账户的停用、丧失继续使用服务的能力,或在符合特定服务规则的情况下丧失申请出金的能力。
13.13 在合同关系终止前产生的所有义务,在其得到清偿之前继续有效。
第 14 条 – 条款与条件的修订
14.1 提供方有权随时单方面修订、补充或更新本条款与条件,尤其是由于法律、监管要求、相关机关的决策或监管实践的变化,TRONEXO 系统的技术发展,交易平台、数据源、支付方式、KYC/AML 流程、安全措施的变化,服务范围的变化,各计划规则的变化,防止滥用服务,保护提供方、用户或合同合作伙伴,或在有必要调整商业、技术或运营流程时。
14.2 提供方应在网站上公布条款与条件的现行版本,并载明其生效日期。对于条款与条件的任何重大变更,将通过电子邮件、用户账户内的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用户,一般至少在新版本生效前七(7)日告知,除非提供方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因法律修订、公共机关的决定、安全风险、防止欺诈或滥用服务、系统保护,或交易平台、数据源、支付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的变更而有必要进行的变更,如鉴于其性质有此必要,可提前生效。
14.3 如用户不同意新版本的条款与条件,其有权在新版本生效日期之前,要求注销其用户账户,或在服务性质允许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在修订后的条款与条件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使用网站、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或服务的任何其他部分,即视为用户已同意修订后的条款与条件。
如用户不同意对条款的修订并要求注销其用户账户或终止服务,则本条款中关于合同关系终止和用户权利消灭的规定,以及与钱包、出金和提现相关的规定,应比照适用。
14.4 提供方可在不作专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作出纯属技术、行政、文字或组织性质的变更,尤其是术语调整、文本格式调整、明显错误的更正、增加解释性规定、内部流程的变更,或不会实质性改变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14.5 提供方保留随时发布新的完整版条款与条件的权利,该版本自其生效之日起取代所有以前的版本。
14.6 条款与条件以前各版本的存档由提供方保存,并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可行的前提下,应用户要求向其提供。
14.7 价目表、服务范围或计划规则的变更,如仅适用于该变更生效后订购的服务,则不构成对本条款与条件的修改,亦不适用第 14.2 条规定的通知程序。
已订购的服务继续适用根据本条款与条件第 2.6 条和第 2.15 条适用于该服务的计划规则和参数。
如计划规则的修改有利于用户、经用户同意,或因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公共机关的决定、安全风险、防止欺诈或滥用服务、保护系统完整性,或交易平台、数据源或其他第三方的必要变更而有必要适用,则该修改可适用于已订购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在变更的性质和情况允许时,提供方应以适当方式将变更告知用户。
第 15 条 –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与管辖
15.1 本条款与条件、合同以及提供方与用户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均受捷克共和国法律管辖,尤其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如用户为惯常居所位于另一国家的消费者,选择捷克法律不影响其根据其惯常居所地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所享有的保护,前提是该等保护不得通过合同予以排除。
15.2 如未能友好解决争议,因本条款与条件、合同而产生或与服务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具有事务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捷克共和国法院解决。对于非消费者的用户,缔约双方约定,具有地域管辖权的法院应为根据提供方注册地址确定的法院,前提是该等关于地域管辖的约定不与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冲突。如用户为消费者,本条规定不影响其根据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5.3 如用户为消费者,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将相关事项提交负责消费者争议庭外解决的相关机构。在捷克共和国,该机构尤其是捷克贸易检查局(Česká obchodní inspekce),除非由另一负责消费者争议庭外解决的机关或机构对相关争议具有管辖权。这不影响用户将相关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权利。
第 16 条 – World Trading Championship(WTC)
16.1 World Trading Championship(“WTC”)是提供方的内部竞赛、营销和评估计划,面向处于 TRONEXO Trader 模式、且满足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及合作协议所规定参与条件的用户。WTC 完全在 TRONEXO 的模拟、教育、分析和评估环境中进行。参与 WTC 不构成参与金融工具的真实交易、投资竞赛、资本管理、投资服务、经纪服务、使用提供方或第三方资本进行的交易,或任何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活动。
16.2 仅年满 18 周岁、持有有效用户账户以及处于 TRONEXO Trader 模式的有效 TRONEXO 账户、满足使用服务的条件、未根据本条款与条件被排除参与,并满足提供方设定的任何进一步条件的自然人,方可参与 WTC。
提供方有权按照网站上、用户账户中或 WTC 规则中的规定,设定参与 WTC 的进一步条件。参与 WTC 并非一项法定权利。如存在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合作协议规定的理由,或基于按照该等文件开展的内部评估,提供方有权拒绝将用户纳入 WTC、暂停其参与或将其排除在 WTC 之外。
16.3 WTC 的目的是对用户在特定评估期(尤其是一个日历月或日历年,或提供方确定的任何其他期间)内通过其 TRONEXO 账户取得的选定模拟结果进行比较。WTC 中的评估尤其可基于相关 TRONEXO 账户中名义资本的百分比收益率、表现的一致性、合格的模拟结果,或按照提供方事先公布的任何其他方法进行。提供方有权设立不同的 WTC 类别,尤其是月度主排行榜、“WTC Champion”类别、“WTC Jumper”类别或其他特别类别。
16.4 只有在 TRONEXO 模拟环境中取得、且提供方根据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特定计划规则及提供方内部控制机制认定为合格的结果,方可纳入 WTC 评估。
尤其是,下列结果可被排除在评估之外:
a) 在违反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或特定计划规则的情况下取得的;
b) 通过禁止的交易行为取得的;
c) 受到技术或系统错误、错误的模拟成交、服务器中断、数据延迟、时延、数据源之间的差异或任何其他非标准技术状况影响的;
d) 通过协同交易、跟单交易、账户共享、规避限额、使用多个账户或任何其他不公平优势取得的;
e) 属于调查、投诉、内部审计、安全评估或合规审查对象的。
根据第 (c) 项排除或更正某一结果,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用户违反了本条款与条件,前提是用户未利用或试图利用该技术或系统错误。
16.5 在评估 WTC 中的排名、所取得的结果、条件的满足情况、用户的资格、WTC 奖励的授予及任何取消资格时,以提供方的内部记录、业务数据、技术记录、数据库数据、系统日志、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提供方或交易平台提供方的记录为准。
如提供方发现技术错误、错误评估、违规行为或影响 WTC 准确性、公平性或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情况,有权核实、重新计算、更正、排除、撤销或以其他方式调整 WTC 结果。
只要提供方按照本条款与条件及 WTC 规则行事,用户即不享有将特定结果纳入 WTC、获得排名中特定位置或维持持续公布的排名的法定权利。
16.6 提供方可在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布用户在 WTC 中的排名,尤其是其位置、百分比得分、模拟表现、名次类别、所获得的身份、用户所在国家、匿名化标识符、化名或其他数据。
用户的全名、照片、肖像、个人经历或任何其他能够直接识别用户身份的数据,仅可按照数据保护法律,并在适用情况下基于用户的同意(如特定公布方式需要该等同意)予以公布。
用户确认,提供方可将匿名化或汇总的 WTC 结果用于营销、统计、分析、教育和信息目的,用户无权因此获得任何额外报酬。
16.7 WTC 中的名次可能与提供方确定的奖励、奖金、福利或其他优惠(“WTC 奖励”)相关联。
WTC 奖励尤其可采取以下形式:
a) 记入钱包的积分;
b) 后续 TRONEXO Challenge 的折扣或减免费用;
c) “Learn from the Best”计划或提供方运营的其他计划的访问权限;
d) 营销身份、头衔、称号或在排名中的列名;
e) 提供方确定的其他奖励或福利。
WTC 奖励的具体金额、形式、条件和提供方式由提供方确定,并在网站上、用户账户中、WTC 规则中或以任何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16.8 在获得提供方最终批准之前,WTC 奖励不会自动授予。获得 WTC 奖励的权利并不仅因取得某一模拟结果、在中期排行榜中的位置、用户被纳入排行榜或任何其他中期评估而产生。
WTC 奖励仅可在相关评估期结束后,经对结果进行内部核实、审查确认符合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特定计划规则及合作协议,并经提供方最终批准后,方可授予用户。
在提供方给予最终批准之前,用户对与 WTC 相关的 WTC 奖励、积分、现金奖金、资金支付、福利或任何其他利益不享有法定权利。
16.9 如 WTC 奖励以积分形式提供,该等积分将按照本条款与条件作为内部会计单位记入用户的钱包。将 WTC 奖励记入钱包并不构成资金支付、投资回报、金融市场交易收益、利润分成、工资、雇佣报酬或任何其他实际财务对价。作为 WTC 奖励记入的积分,仅可在本条款与条件、WTC 规则规定的条件下,并在满足提供方相关核实和批准条件后,方可提现。
16.10 如用户未能满足所要求的条件、未能提供所要求的配合、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未能通过所要求的审查,或如 WTC 奖励的提供可能与提供方的法律、监管、制裁相关、税务、会计、支付或其他义务相冲突,提供方有权在最终批准或提供 WTC 奖励之前,拒绝提供、暂停、暂扣、改变其形式或取消该 WTC 奖励。
16.11 用户可能被取消 WTC 资格(包括追溯取消),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
a) 用户违反了本条款与条件、合作协议、WTC 规则或特定计划规则;
b) 用户从事了禁止的交易行为;
c) 用户明知而利用或试图利用技术或系统错误、服务器中断、错误的模拟成交、数据延迟、时延、数据源之间的差异或任何其他非标准技术状况,以获取不公平优势;
d) 在本条款与条件对用户施加报告义务的情况下,未报告所发现的技术或系统错误;
e) 与其他用户协同交易、通过多个账户交易、代表他人交易、为第三方的利益交易,或违反有关个人使用服务的规则进行交易;
f) 提供了虚假、不完整、过时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g) 未能遵守提供方的 KYC/AML、制裁、司法管辖、税务、支付或其他合规要求;
h) 用户在 WTC 相关方面的行为危及竞赛、服务、网站、交易平台或 TRONEXO 系统的完整性。
16.12 提供方有权修改 WTC 规则、计算方法、评估期、类别、评估标准、WTC 奖励的形式和金额、排名的公布方式或 WTC 的其他条款与条件。
变更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开始的评估期。如因技术、安全、法律、监管或类似的迫切理由,或为保护 WTC 的完整性而有必要作出变更,提供方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将其同样适用于正在进行的评估期。
提供方亦有权暂时暂停、终止或取消 WTC,尤其是出于技术、运营、安全、商业、法律、监管、制裁相关、税务、支付或组织方面的原因。WTC 的任何变更、暂停、终止或取消,均不使用户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利润损失、出金、提现、WTC 奖励、补偿、替代参与、替代奖励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给付,但提供方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6.13 用户负责履行根据相关法律就任何 WTC 奖励、记入钱包的积分、提现或与 WTC 相关提供的其他给付而对其适用的税务、会计、缴费、记录保存及其他义务。提供方不向用户提供税务、会计、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用户参与 WTC 所产生的任何税务、会计或其他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 17 条 – 最后条款
17.1 本条款与条件连同用户的订单、订单确认、适用于所订购特定服务的计划规则、任何附件、合作协议以及本条款与条件明确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构成用户与提供方之间就提供服务的合同文件。
如各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应适用以下优先顺序:
a) 提供方与用户之间订立的任何单独协议,尤其是合作协议,以具体冲突的范围为限;
b) 订单确认及适用于所订购特定服务的计划规则,尤其是就其交易、表现、定价或技术参数而言;
c) 本条款与条件;
d) 网站上、用户账户中、常见问题、指南、营销材料或提供方发布的其他实用说明中所提供的其他信息。
计划规则仅在相关服务的具体参数和特别规则方面优先于本条款与条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被解释为改变服务的一般法律性质或本条款与条件的其他一般规定。
17.2 创建和使用用户账户的合同,于用户在注册过程中确认接受本条款与条件之时,在提供方与用户之间以电子方式订立。
提供特定付费服务的合同,尤其于提供方确认订单、收到付款、激活相关服务或提供相关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服务其他部分的访问权限之时(以最先发生者为准),以电子方式订立。
用户同意,订立合同既不需要手写签名,也不需要合格电子签名,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3 提供方与用户之间的所有通讯均应以电子方式进行,尤其是通过电子邮件、用户账户、交易平台、网站上的通知或提供方指定的任何其他电子界面,但缔约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要求采用其他形式的除外。
发送至用户账户中所指定电子邮件地址的通知,或在用户账户中提供的通知,应视为已妥为送达,除非用户证明送达因其无法控制的客观障碍而受阻。
17.4 用户同意,通过其用户账户、交易平台、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或钱包实施的所有法律行为、交易指令、请求、确认、同意、通知或其他行为,均应视为由用户直接实施。
即使相关账户、访问权限或界面系由用户授予访问权限的另一人使用,或用户违反了其保护访问信息的义务,上述规定亦同样适用。
17.5 本条款与条件可以捷克语和英语拟定。捷克语版本和英语版本均应视为本条款与条件具有约束力的语言版本。如捷克语版本与英语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歧义或不同解释,应以捷克语版本为准,但提供方另有明确规定或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律要求得出不同结论的除外。本条款与条件的捷克语和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译本仅供参考,但提供方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用户为消费者,本条规定不影响其根据其惯常居所地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保护,亦不影响有关合同前信息或合同信息的语言、清晰度或可理解性的任何法定要求。
17.6 如本条款与条件的文本与提供方和用户之间订立的单独合同(尤其是合作协议)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应以该单独合同为准,但仅限于具体冲突的范围。本条款与条件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17.7 如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规定被证明无效、不生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效力。无效的规定应由最符合其目的和含义的规定所取代。
17.8 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被解释为限制用户或提供方根据本条款与条件、单独合同或相关法律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如提供方未行使本条款与条件项下的任何权利、请求权或权益,未及时行使,或仅部分行使,均不构成对该等权利、请求权或权益的放弃,亦不限制今后行使该等权利、请求权或权益的可能性。
17.9 提供方有权将其对用户享有的任何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并有权将其根据本条款与条件、合同或相关合同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尤其是在营业转让、TRONEXO 系统运营方变更、集团重组、项目转让或任何其他商业交易的情况下。
如用户为消费者,该等转移不得导致其地位在强制性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范围内恶化。
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用户无权将其根据本条款与条件或协议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请求权、用户账户、交易账户、TRONEXO 账户、钱包、出金、提现或任何其他授权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
17.10 本条款与条件的附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条款与条件的正文与附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应以条款与条件的正文为准,除非附件明确规定其作为针对特定服务、计划或合同关系的特别规定而优先适用。
17.11 本条款与条件自其标题中所载日期起生效。如标题中未载明生效日期,则本条款与条件自其在网站上公布之日起生效,但另有规定的除外。